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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民乐系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并实施教学管理、检查、监控措施。制订本系各专业教案与教学大纲的编写、审批、执行管理。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把新知识、新技术引入教学中来。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三、负责教研室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组织好教研活动,实施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系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四、负责开展教材建设,选编本系各专业的特色教材,努力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教材。

五、负责所属各专业教学检查、抽查、调课、听课、突发教学事件和本系教学过失与教学事故的处理,保持日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六、负责招生考核工作与期中、期末考试、毕业生音乐会评审与论文答辩工作,招收、培养具有高水平、高潜力的民族器乐表演艺术人才。

七、负责艺术实践与就业平台搭建,提高本系学生的业务水平与艺术实践能力,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与学生诚信考试把关,审核本系课程期末的出题,审核批复本专业教师所上报的学生期末成绩单。

九、负责本系科研规划,加强科研能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总结教学经验。

十、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发展计划,提出引进对象,组织业务考核,以课程为基础,以专业为核心,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专业扎实、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

十一、负责本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考核、奖惩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等工作。

十二、继承发扬中国传统民族音乐,关注民族音乐学术发展前沿动态,探索民族器乐发展道路,普及民族音乐教育,提升大众艺术审美内涵。

十三、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451-5859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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