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管弦系发展建设工作目标(招生规模、师资规模、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大纲、教案等。
二、负责管弦系的教学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及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本系在职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日常考勤、请假、调课等。审批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专业课、选修课等,协调教室琴房、各科教师的配备、对本系教师的评定与考核等工作等。
五、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的大师课、讲座、音乐会等学术交流与艺术实践活动。
六、配合教务处、科研实践处、人事处组织和引导本系教职工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督促立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并协助做好科研相关的报销工作。
七、负责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本系教师经费、学生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做好报销工作。
八、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九、负责本系的资产管理,包括资产录入与调拨,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办理本系的办公用品、工会礼品的领取与发放工作。、
十、负责本系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日常管理、成绩管理、课程安排管理。休学、退学、复学及违纪学生的处分等有关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办理学生的请假批准手续。
十一、负责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奖惩推优等工作。
十二、协助学生处、教务处做好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本系新生入学的接待与入学教育。
十三、负责本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评定、答辩安排、毕业音乐会的组织与开展、毕业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
十四、负责哈尔滨音乐学院中俄交响乐团的运营、乐手招聘与考核、津贴与工资发放、演出排练等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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