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分配招生计划、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处理考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统筹协调全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二)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其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处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按照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试工作。
(三)主考和副主考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同时,成立考务组、信息技术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仲裁工作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协助主考和副主考开展工作。
(四)学院成立思政考核小组,统一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学院成立外语考核小组,统一负责外语能力考核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各招生学科成立若干专业考核小组,负责本组的命题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现场考试。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专业考核等三部分,外语考核和思政考核为合格性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1.外语考核为合格性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合格,考生进入思政考核和专业考核环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参加思政考核和专业考核的资格。外语考核题型为词汇、阅读、翻译、写作等四种,考试方式为笔试。考生可申请外语免考,外语免考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考核合格,不需要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2.思政考核为合格性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合格,考生进入专业考核环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参加专业考核的资格。思政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该部分考核将结合考生所上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内容采取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
3.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考核主要包括前期成果评价、专业外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等四个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10%、40%、40%,四部分不单独设置合格线。
(1)前期成果评价
采用标志性成果评价方式,成果形式为符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含音乐作品)、学术著作、创作或表演获奖等三项,成果期限以网报截止时间为截点。前期成果评价,由各专业面试考核组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认定评价。
(2)专业外语考核
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对于考生在专业方面的外语能力水平进行考核,采取面试抽签答题方式,由学院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考生阅读500字外文文献(英语、日语、俄语),翻译成中文。
(3)专业基础考核
该部分侧重对考生专业基础能力的考核,除作曲方向外,其他研究方向均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分值占比分别为20%。其中笔试部分单独组织,面试部分和专业综合考核同时进行。笔试考核中,艺术学理论相关方向考核“艺术学综合理论”,题型为论述题,答题规则为二选一;音乐学相关方向和音乐表演学相关方向考核“音乐分析”,要求考生对乐曲进行音乐分析,写作音乐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主题及其发展、曲式结构、和声、调性布局、织体和作品风格等。“艺术学综合理论”笔试考核时长为2小时,“音乐分析”笔试考核时长为3小时。面试考核中考核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采用抽签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作曲方向专业基础考核通过笔试进行考核,共分为两部分,其一是考核“中西音乐史”,题型为论述题,答题规则为二选一,笔试时长为2小时,分值占比为15%,其二是考核命题写作,为钢琴写作三声部赋格,笔试时长为3小时,分值占比为25%。其中,命题写作具体要求为:第一,传统对位技术,调性布局合理,对位精巧,旋律流畅自如,性格鲜明;第二,结构完整,呈示部应有补充或副呈示部,至少有2个间插段;第三,根据主题所提供的风格特性进行写作;第四,根据构思标明力度及表情记号;第五,根据主题所提供的和声内涵,再现部可以写作密接和应。
(4)专业综合考核
该部分侧重对于考生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考核,考生需要通过ppt阐述的方式汇报个人基本情况、代表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阶段工作设想,并回答考核专家组提问。
考生汇报要点应为: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音乐(艺术)经历、工作经历和表演或创作程度;代表性成果包括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发表作品、获得奖项、承担的科研项目、演出活动和参加的重要学术活动等;硕士学位论文包括论文题目,论文主要内容、主要观点,理论与应用意义,论文创新之处等;博士阶段工作设想必须与所报考方向紧密相关,是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体现专业水准,主要包括博士论文拟研究问题和拟定题目,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框架,论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论题的侧重点和突破,已有研究基础及已发表相关成果等。
专家会对考生学习经历、学术兴趣、学科认识、知识储备等方面展开提问。
艺术学理论、音乐学相关方向面试考核时间为每人不少于30分钟,音乐表演学方向每人不少于50分钟(其中包括现场表演环节,要求考生完整的演示两首作品,表演时长不得长于20分钟),作曲理论方向面试方向不少于30分钟。
三、命题办法
命题办法将参照《哈尔滨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相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际,另行制定。
四、录取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专业考核等三部分,外语考核和思政考核为合格性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生专业考核得分即为考生总成绩。外语考核不合格,或思政考核不合格,或专业考核不合格的,即为考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二)所有招生学科执行统一评分计算办法,专业考核面试成绩需要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取平均分。
(三)按照招生方向和导师招生限额择优遴选录取。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博士招生工作程序、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误后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五、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拟定于4月24日至4月29日。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学院实施“三随机”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考试招生过程,“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抽取考核试题”,“随机确定考试监督员”工作机制,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所有参与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博士考试招生工作。
(四)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及应急预案
(一)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专家的健康状况排查,考试现场要保持好间距。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前做好场地安排、防疫物资保障。派专人对考试场所进行消杀处理,提前通风。要求所有人员在进校门时扫码和体温检测,全程配戴口罩,保持间距。
(三)如考务人员在现场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上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八、其他
(一)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和“哈尔滨音乐学院研招网”手机网站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监督渠道,特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451-58597699
监督举报电话:0451-58597656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博士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