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考核主要包括前期成果评价、专业外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等四个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10%、40%、40%,四部分不单独设置合格线。
一、前期成果评价
采用标志性成果评价方式,成果形式为符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含音乐作品)、学术著作、创作或表演获奖等三项,成果期限以网报截止时间为截点。前期成果评价,学院将统一组织专家组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认定评价。
二、专业外语考核
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对于考生在专业方面的外语能力水平进行考核,采取面试抽签答题方式,由学院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考生阅读500字外文文献(英语、日语、俄语),翻译成中文。
三、专业基础考核
该部分侧重对考生专业基础能力的考核,除作曲方向外,其他研究方向均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分值占比分别为20%。其中笔试部分单独组织,面试部分和专业综合考核同时进行。笔试考核中,艺术学理论相关方向考核“艺术学综合理论”,题型为论述题,答题规则为二选一;音乐学相关方向和音乐表演学相关方向考核“音乐分析”,要求考生对乐曲进行音乐分析,写作音乐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主题及其发展、曲式结构、和声、调性布局、织体和作品风格等。“艺术学综合理论”笔试考核时长为2小时,
“音乐分析”笔试考核时长为3小时。面试考核中,面试考核内容均与报考方向相关,采用抽签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作曲方向专业基础考核通过笔试进行考核,共分为两部分,其一是考核“中西音乐史”,题型为论述题,答题规则为二选一,笔试时长为2小时,分值占比为15%,其二是考核命题写作,为钢琴写作三声部赋格,笔试时长为3小时,分值占比为25%。其中,命题写作具体要求为:第一,传统对位技术,调性布局合理,对位精巧,旋律流畅自如,性格鲜明;第二,结构完整,呈示部应有补充或副呈示部,至少有2个间插段;第三,根据主题所提供的风格特性进行写作;第四,根据构思标明力度及表情记号;第五,根据主题所提供的和声内涵,再现部可以写作密接和应。
四、专业综合考核
该部分侧重对于考生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考核,考生需要通过ppt阐述的方式汇报个人基本情况、代表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阶段工作设想,并回答考核专家组提问。
考生汇报要点应为: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音乐(艺术)经历、工作经历和表演或创作程度;代表性成果包括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发表作品、获得奖项、承担的科研项目、演出活动和参加的重要学术活动等;硕士学位论文包括论文题目,论文主要内容、主要观点,理论与应用意义,论文创新之处等;博士阶段工作设想必须与所报考方向紧密相关,是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体现专业水准,主要包括博士论文拟研究问题和拟定题目,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框架,论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论题的侧重点和突破,已有研究基础及已发表相关成果等。
专家会对考生学习经历、学术兴趣、学科认识、知识储备等方面展开提问。
艺术学理论、音乐学相关方向面试考核时间为每人不少于30分钟,音乐表演学方向每人不少于50分钟(其中包括现场表演环节,要求考生完整的演示两首作品,表演时长不得长于20分钟),作曲理论方向面试方向不少于30分钟。
研究生部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