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发展战略,统筹负责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负责学院学科建设中长期总体规划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一流学科的申报和建设的组织、指导和保障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学科日常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和现有学位授权点调整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目录外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的组织、指导和保障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学科参与评估考核和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各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及学科梯队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招生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和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451-58597699